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2 15:27 信息来源: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根据《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展数字化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市监注〔2025〕79号),自2025年4月28日起,在全市开展数字化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子营业执照是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具备防伪、防篡改、防抵赖等信息安全保障特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市场主体取得主体资格的合法凭证。改革后,市场监管部门将不再主动核发纸质营业执照。
二、电子营业执照通过手机等装载有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程序的智能移动终端进行下载和应用。市场主体负责人、其他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均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应用程序搜索并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利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的功能设置,市场主体相关人员可对已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进行下载、管理、使用,社会公众可使用“扫一扫”功能,对他人出示的电子营业执照“二维码”进行验证和查看。
三、市场主体完成设立或变更登记后,电子营业执照自动生成核发,由市场主体相关工作人员自行下载使用。首次下载和更新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使用智能移动终端实名验证后领用。领用后也可以授权本市场主体的其他证照管理人员保管、持有、使用。
四、市场主体将自行打印的电子营业执照PDF图片置于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或通过电子显示屏等途径展示电子营业执照的,均视为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亮照义务。
五、电子营业执照的下载和使用均为免费服务,各级部门、各单位不得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收取任何费用。
本公告执行中遇有问题,由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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