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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莆田市荔城区秀珍鞋面加工场的《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5 16:36 信息来源: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本局于2024年9月4日对你加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市监处罚〔2023〕08310004号),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没有履行。本局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无法对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莆市监催告〔2025〕010010号)(见附件),请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领取,到期未领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黄秉彬、陈丽英 联系电话: 0594-2580566  

  联系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三亭街193号

  附件:《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莆市监催告〔2025〕010010)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