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处罚告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4 16:47 信息来源: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当事人福建省旌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名单附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一案,经本局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如下:
上述企业2022、2023年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税务部门反馈为非正常户,满两年未报税,通过对上述企业登记地址进行核查,证明上述企业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做出的行政处罚,本公告所列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湄洲岛分局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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