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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5-01-10 17:15 信息来源: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序号

行政处理决定文书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违法个人)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侵权事实

行政处理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理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闽莆知法裁字[2024]25号

“包装盒(长腿鹿)”(专利号:ZL202330145026.5)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福建万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91350304MA8UPKRP6K

胡耀辉

经查,被请求人福建万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许诺销售、销售的被控侵权设计与涉案专利产品在整体设计上并无实质性差异,有如下相同点:从主视图来看,中间偏右均有一只长颈鹿、产品品名信息均分布为两行;左边均有一个盾牌形状文字框,并在框内描述产品所包含专利类型;产品商标均设计在左上位置。两者仅在长颈鹿眼睛睁闭状态、表情等细节存在细微差异。本局认为,这些差异占整体外观设计比例较小,因此,在两者整体形状尤其是主要设计特征高度相似的情况下,上述这些差异对整体外观影响细微,以本领域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来看,并不足以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即不构成实质性差异,两者构成近似外观设计。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被控侵权产品已落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行政处理种类:

责令立即停止侵权。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认定被请求人福建万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行为成立,责令其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许诺销售、销售侵犯“包装盒(长腿鹿)”(ZL202330145026.5)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并删除其在淘宝平台上开设的“万栩医疗企业店”等网店中关于侵犯涉案外观设计专利设计产品的销售链接。

作出处罚机关: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日期:

2024年12月6日

 

2

闽莆知法裁字[2024]26号

“拖鞋(QQ糖)”(专利号:ZL202130602877.9)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莆田市城厢区武桃兴百货贸易商行  

91350302MA8UU8WC6U

黄武桃

经查,被请求人莆田市城厢区武桃兴百货贸易商行许诺销售、销售的被控侵权设计与涉案专利产品在整体造型上并无实质性差异,拖鞋内里鞋底均有一个中间凸起周围凹陷的椭圆形,从鞋头看均有防绊脚略有翘起设计。仅在鞋底防滑纹路设计等细节存在细微差异。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被控侵权产品已落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行政处理种类:

责令立即停止侵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认定被请求人莆田市城厢区武桃兴百货贸易商行侵权行为成立,责令其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许诺销售、销售侵犯“拖鞋(QQ糖)”(专利号:ZL202130602877.9)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并删除美团平台上开设的网店“纯悦超市(莆田店)”中关于侵犯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拖鞋的销售链接。

作出处罚机关: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日期:

2024年12月6日

 

3

闽莆知法裁字[2024]27号

“拖鞋(旷野之星洞洞鞋)”(专利号:ZL202230785661.5)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莆田市城厢区武桃兴百货贸易商行

91350302MA8UU8WC6U

黄武桃

经查,被请求人莆田市城厢区武桃兴百货贸易商行许诺销售、销售的被控侵权设计整体造型上为市面上常见的洞洞鞋常规性设计,与涉案专利产品相比对在一些细节上存在差异。从评价报告检索到的现有设计来看,此类产品在整体造型、局部细节设计上等均具有一定的设计空间,这些部位设计的差异,对一般消费者而言有显著影响。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差别明显,对一般消费者来说,上述不同设计足以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因此,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被控侵权产品未构成与涉案外观设计相同或近似的外观设计,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

行政处理种类:

责令立即停止侵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认定被请求人莆田市城厢区武桃兴百货贸易商行侵权行为不成立。

作出处罚机关: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日期:

2024年12月6日

 

4

闽莆知法裁字[2023]28号

“滑行车(哈雷)”(专利号:ZL202330580483.7)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仙游县吉月贸易有限公司

91350322MACRXWD89E

吴瑞宝

经查,两者均为哈雷车,属于同类产品;②车的主体结构虽均有如下结构构成,前轮(2个)、后轮、座椅、车把、大灯等。但有如下不同点:后轮轮毂及轴承保护套不同;座椅整体不同;横轴有无不同;转接处不同;前轮轮毂花纹不同;大灯形状不同;手柄角度不同;前档样式不同。以此类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来看,二者的区别点足以对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观察效果产生显著影响,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被控侵权设计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在整体视觉效果上具有实质性差异,不构成相同或相近似,被控侵权设计未落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行政处理种类:

责令立即停止侵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认定被请求人仙游县吉月贸易有限公司侵权行为不成立。

作出处罚机关: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日期:

2024年12月24日

 

5

闽莆知法裁字[2024]32号

“摆件”(ZL202330727155.5)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福建仙游坊巷木业有限公司

91350322MAD8PJPL71

林少平

经查,被请求人福建仙游坊巷木业有限公司许诺销售、销售的被控侵权设计与涉案专利产品在整体造型上并无实质性差异,均由一个“四叶草”形状组件和一个底架组成。该“四叶草”组件上面有两只站在形似树枝的支撑杆上的小鸟,“四叶草”组件下面有一只站在草地上仰头的鹿,“四叶草”组件左右两边均有带有树叶的树枝的装饰,同时底架上还有一个插香的突出圆柱口。本局认为,这些设计特征属于要部设计,也是一般消费者关注的焦点。因此,在两者整体形状尤其是主要设计特征高度相同的情况下,以本领域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来看,两者构成相同外观设计。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被控侵权产品已落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行政处理种类:

责令立即停止侵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认定被请求人福建仙游坊巷木业有限公司侵权行为成立,责令其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不得再许诺销售、销售侵犯“摆件”(ZL202330727155.5)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

作出处罚机关: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日期:

2024年12月24日

 

6

闽莆知法裁字[2024]35号

“拖鞋(波吉方块)”(专利号:ZL202130732140.9)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青岛巨食惠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莆田秀屿分公司

91350305MADYMM7572

李岩

经查,本案中被请求人青岛巨食惠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莆田秀屿分公司许诺销售、销售的被控侵权设计与涉案专利产品均为拖鞋,属于同类产品。被控侵权设计与涉案专利产品在整体造型上并无实质性差异。仅在鞋底防滑纹路、拖鞋厚度不同等这些细节处存在细微差异。本局认为,上述这些差异对整体外观影响细微,以本领域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来看,并不足以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即不构成实质性差异,两者构成近似外观设计。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被控侵权产品已落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行政处理种类:

责令立即停止侵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认定被请求人青岛巨食惠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莆田秀屿分公司侵权行为成立,责令其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不得再在美团平台上开设的网店“共橙超市(莆田秀屿店)”中许诺销售、销售侵犯“拖鞋(波吉方

块)”(ZL202130732140.9)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

作出处罚机关: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日期:

2024年12月23日

 

7

闽莆知法裁字[2024]36号

“拖鞋(底部菱形)”(ZL202230114900.4)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莆田市秀屿区闪电侠百货店

92350305MAD9A4UC35

林明鸿

本案中被控侵权设计与涉案专利产品均为拖鞋,属于同类产品。②被控侵权设计与涉案专利设计在设计关键点上相近似。本局认为,在两者整体形状尤其是主要设计特征高度相似的情况下,两者构成近似外观设计。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被控侵权产品已落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行政处理种类:

责令立即停止侵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认定被请求人莆田市秀屿区闪电侠百货店侵权行为成立,责令其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许诺销售、销售侵犯“拖鞋(底部菱形)”(ZL202230114900.4)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并删除美团平台上开设的网店“闪电侠·全球美妆护肤集合店”中关于涉案专利拖鞋的销售链接。

作出处罚机关: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日期: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