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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8 16:57 点击数: 字号: T | T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市局各有关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25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3〕73号)、《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福建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闽质强省办〔2023〕7号)的通知要求,营造浓厚的高质量发展氛围,决定在9月份开展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质量月”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增强质量意识 推进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内容

  加强质量主题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第一”意识。挖掘一批质量提升的典型,展示莆田质量发展成就,树立莆田质量新形象,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建设质量强市。加强两个纲要宣传贯彻,通过举办各类研讨班、组织专家宣讲、开展新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扎实抓好纲要宣贯工作。持续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做好《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2023—2025年)的通知》(闽质强省办〔2023〕4号)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监管执法,加大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产品和重要领域,严厉打击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的质量问题。

  三、重点活动安排

  (一)推动政府制定出台莆田市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从实施品牌强市、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支撑、质量治理现代化等提出莆田市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具体目标与任务要求。(责任科室:质量发展科)

  (二)举办第二届莆田市政府质量奖颁奖活动,向社会公布获奖企业名单。组织获奖企业分享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引导更多的企业持续改进、追求卓越,不断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责任科室:质量发展科,各县(区)局(分局))

  (三)筹备成立莆田市品牌建设促进会。深入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大力培育、发展和保护好各类品牌,讲好品牌故事、展示品牌建设成果。(责任科室:质量发展科,各县(区)局(分局)、相关科室配合)

  (四)组织开展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赋能活动,引导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我市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力。(责任科室:质量发展科牵头,各县(区)局(分局)、相关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配合)

  (五)开展质量帮扶活动。通过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基层站点,以中小微工业企业为服务重点,组织专家服务团队和科技特派员队伍,聚合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和品牌培育等质量基础设施资源,深入开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争优争先争效”行动。(责任科室:质量发展科牵头,各县(区)局(分局)、相关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配合)

  (六)发挥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专业优势,开展计量服务实体经济行动。(责任科室:计量科、计量所)

  (七)通过莆田鞋商标品牌商标指导站,对鞋业市场主体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开展行政指导。(责任科室:商标科)

  (八)推荐企业申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助力企业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水平和能力。(责任科室:运用科)

  (九)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消费教育宣传活动。结合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守护夕阳”行动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普及消防产品、燃气具、儿童学生用品、老年用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责任科室:质量监督科、消委会、质检所)

  (十)开展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曝光一批质量违法行为的成果和典型案件。进一步加大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领域执法力度。(责任科室:执法监督科、商标科、综合执法支队)

  (十一)针对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粮油肉蛋奶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强化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责任科室:价监科)

  (十二)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围绕机动车检验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活动。(责任科室:认证检测科)

  (十三)开展中秋、国庆节前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活动,开展“电梯安全宣传周”“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责任科室:特安科)

  (十四)组织开展流通领域质量抽检工作,针对儿童和学生用品开展质量抽检,并及时公布抽检结果。畅通12315、1234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登记受理有关产品质量的投诉举报,充分保障消费品合法权益。(责任科室:消保科、消委会)

  (十五)举行“质量月”实验室开放日活动。开放市质检所、计量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等实验室,邀请企业、使用单位参观实验室,展示检验检测仪器,介绍检验检测知识,邀请莆田学院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责任科室:质量发展科牵头,直属各事业单位配合)

  (十六)营造“质量月”宣传氛围。在主流媒体宣传质量文化,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在市政府机关大院、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市局大厅LED显示屏、市局网站以及新闻媒体等开展“质量月”相关宣传,营造浓厚的质量节日氛围。(责任科室:质量发展科牵头,办公室、综合规划科、应急宣传科配合)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牵头组织。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发挥好牵头作用,联合相关单位,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共同开展“质量月”活动。

  (二)提高活动参与度。要广泛动员,推进各类园区及广大企业积极开展“质量月”活动,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合、企业参与的“质量月”活动机制,把“质量月”办成推进质量工作、展示质量发展成果的平台。

  (三)活动务求。实效坚持活动重心下移,积极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活动,鼓励充分利用互联网等资源,线上线下结合开展主题活动。要推出质量惠民、质量便民的实招硬招,让群众享受“质量月”的成果,让“质量月”活动更加深入人心。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开展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精神,简朴、高效开展活动。坚持企业、群众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干扰企业、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严禁借活动名义向企业摊派收费、搭车收费。活动结束后,认真总结,于2023年10月9日前将开展“质量月”活动的信息及特色的视频和图片报送市局质量发展科。

  附件:2023年莆田市“质量月”活动口号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