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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8 16:44 点击数: 字号: T | T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体育局、金融办、数字办、人社局、总工会、团市委、邮政局:

  现将《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闽质强省办〔2023〕4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将本《行动方案》的贯彻落实,作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践行木兰溪治理理念的重要载体,加强工作统筹,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机制。要将本《行动方案》的贯彻落实作为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全力推进我市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推动莆田制造向莆田创造转变、莆田速度向莆田质量转变、莆田产品向莆田品牌转变。

  二、狠抓措施落实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通知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将质量行动工作纳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行业领域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要聚焦突出问题、明显短板和发展关键,细化推动质量提升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做到目标具体化、任务项目化、措施本地化,切实促进全市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三、强化督促指导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促进产业、财政、金融、科技、贸易、环境、人才等方面政策措施与质量提升措施协同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请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将本辖区、本单位细化的工作措施于9月25日前报市质强办,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工作落实情况。任务落实情况将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评价,同时作为正向激励重要参考。

 

  莆田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3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县(区、管委会)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莆田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