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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十四五”食品安全专项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3 16:45 信息来源:莆田市人民政府 点击数: 字号: T | T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莆田市“十四五”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9日

 

  莆田市“十四五”食品安全专项规划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现代化建设进程的重要阶段,是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关键时期,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将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把为民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本规划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福建省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行动方案》、《莆田市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行动方案》为主要编制依据,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是推进莆田市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行动指南。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一、发展现状和形势

  (一)发展成就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莆田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锲而不舍地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实现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实现了从治标到治本的持续深入,实现从主体到平台的延伸拓展,实现了从体制到机制的创新完善,多年来未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大幅度改善,食品安全形势呈现良好态势,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在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连续五年(2016-2020年)得到B级评价,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从2016年的70.38%提升到2020年的81.06%。

  1.党政同责更加强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始终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政治任务,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的重点任务。印发《莆田市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行动方案》,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美丽莆田”建设,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精神文明创建、绩效考评以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参考。市、县两级还建立了“五主”(党政主抓、部门主管、企业主体、主官主责、人人主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

  2.监管体制更加完善。加强各级政府食安委和食安办建设,政府主要领导兼任食安委主任,并制定了《莆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文件,构建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以市场监管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监管,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顺利完成,全市所有乡镇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市、县(区)、乡镇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初步形成。建立与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相适应的财政资金保障机制,资金投入逐年增加,市财政2020年投入达4729.28万元,较2016年增加了34%。建立食品安全“六化”(监管责任明晰化,监管全程标准化,监管执法严格化,监管区域网格化,监管方式信息化,服务水平优质化)监管模式。

  3.热点问题深入化解。近年来,我市针对食品突出隐患、行业共性问题,开展了食品安全领域“补短板”专项治理行动,解决了一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例如,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市255个公立学校食堂100%落实校长陪餐制度、100%实现学校自主经营、“明厨亮灶”率达到100%、大宗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100%;优化行政审批制度,在全国率先试行食品“证照同办”审批改革,减少办事环节2个、减少办事时限9天,审批效率提升16%;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共发布了4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品种目录》,将7类28个本地传统食品列入目录管理,共发放《食品小作坊核准证》238张;启用“莆田市网络订餐智慧监管系统”,建立“主体严查、品质严管、配送严控”的网络订餐“闭环”监管模式,实现了对网络订餐的全程监管。

  4.监管执法更加有力。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四个最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健全联动机制,突出监管重点,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在行刑衔接方面,制定《莆田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试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在线索排查方面,加大了主要食品的抽检力度,食品抽检量从2016年的5496批次增加到2020年的18106批次,增长229%,抽检量达到6.2份/千人。在案件查办方面,食品案件数量从2016年的425个增加到2020年的526个,增长23%,其中,公安部门2020年共办理食品刑事案件148起(较2016年增长59%),并成功破获“3.15”制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系列案、“2019.3.21”特大制售假酒案、“4.23”非法经营生猪系列案等大要案,省公安厅多次发来贺电对工作成效予以肯定。

  5.共治氛围更加浓厚。我市积极引导多元社会主体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开展了一系列特色做法。例如,发挥区、镇街、村居三级网格员“前沿哨兵”作用,“十三五”期间,全市共排查各类食品安全信息34.62万条,并将其中2.3万条食品安全隐患信息移交监管部门处置,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福建省政府的肯定和推广;组建市级食品安全专家库,从食品检验机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领域选定105名专家,参与政策研究、专题调研、案件认定、隐患排查等食品安全工作;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及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全面、准确记录并及时更新其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参与“食安创城”宣传,每月组织一次以上的“五进”宣传活动。

  (二)面临挑战

  “十三五”期间,我市食品安全整体治理水平明显提升,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平稳向好,但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微生物和重金属污染、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限量和超范围使用食用添加剂、制假售假等问题时有发生,环境污染对食品安全有一定的影响;食品产业基础薄弱,食品生产企业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集约化程度低,生产经营诚信观念、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新业态、新资源潜在风险增多,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食品生产经营的风险增加;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隐患仍然突出,农村自办宴席风险隐患大;食品安全监管业务与信息技术缺乏深度融合,监管效能有待提升;监管人员专业知识仍需要进一步提高;一些地方对食品安全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与发展的矛盾仍然突出。这些问题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成为实现我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短板弱项。

  (三)发展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起步期,是我市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食品安全工作发展面临诸多机遇。

  1.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为食品安全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的放心。党中央把食品安全上升为国家战略,作为关系民生的政治任务来部署,提出了“四个最严”和“党政同责”的要求,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了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和深化改革要求。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是新时代食品安全工作的行动纲领。

  2.一系列法律法规修订实施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国家、省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日趋完善,国家层面,修订、颁布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省级层面,发布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市人大常委会及部分县(区)人大组织食品安全“一法一例”执法检查,听取政府工作情况汇报,推动法律实施中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3.“双轮驱动”战略助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产业发展,列入“343”重点产业发展计划,并作为“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战略的重点予以推进。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七条措施的通知》,在培强扶优企业、鼓励集聚集约发展、创新业态模式、强化食品安全质量、大力拓展市场、支持企业技改、提升行业支撑能力等方面实施一批先行先试政策,对于筑牢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打造食品产业良好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大意义。

  4.新时代科技创新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撑。信息化进入新一轮革命期,新技术的应用将广泛而深入地渗透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将有助应用于智慧农业、智慧生产、智慧管理等场景,推动政府监管数字化转型。同时,随着市场监管部门“智慧食安”大数据子平台的建设,食品安全行政审批、执法信息、检验检测、投诉咨询、追溯体系等领域将实现“智慧监管”,各部门间数据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的成效也将得到重大突破。

  5.公众意识普遍提升为社会共治营造了良好氛围。随着收入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的消费需求从“解决温饱”升级为“营养健康”,全社会对食品安全更加关注,促进食品安全意识普遍提升,为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创造了良好条件。此外,通过多年持续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治理,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得到很大提高,社会各界齐抓共管食品安全的共识基本形成,有利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实施食品安全战略,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加快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我市实施“双轮”驱动、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5年努力,实现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食品产业竞争力、食品安全满意度“四个明显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更加科学,智慧监管技术体系基本建立,监管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食品安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全市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十四五”时期莆田市食品安全主要目标

序号 

指标名称和单位 

2025 

目标值 

指标 

属性 

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 

100 

预期性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 

≥98 

预期性 

食品经营者实现风险分级动态管理(%) 

100 

约束性 

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完成率 

100 

预期性 

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抽检覆盖率(%) 

100 

约束性 

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 

98 

约束性 

全市食品抽检量(批次/千人) 

5.5 

约束性 

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 

98 

约束性 

食品抽检合格率(%) 

98 

约束性 

10 

库存粮食监测覆盖率(%) 

25 

约束性 

11 

抽检计划按时完成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 

100 

约束性 

12 

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覆盖率(%) 

100 

约束性 

13 

工作时间内12315热线接通率(%) 

90 

约束性 

14 

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 

98 

约束性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政同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坚持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坚持综合运用考核、奖励、惩戒等措施,督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2.坚持改革创新。总结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经验,继续创新监管理念、监管方式,堵塞漏洞、补齐短板,推进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坚持预防为主。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供应链管理,提高风险发现与处置能力。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最大限度消除不安全风险。

  4.坚持全程监管。持续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切实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继续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动产品范围不断扩展、覆盖区域不断扩大、追溯链条不断延伸。

  5.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食品安全突出隐患、行业共性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强化重点领域、重点业态、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监管,消除风险隐患,健全长效机制,力争从“小切口”入手,推动“大问题”解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6.坚持依法惩治。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食品安全违法主体的法人、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负责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加强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深化“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运用,推动行政部门移送案件质量提升。

  7.坚持共治共享。完善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发挥政府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主导作用,推进食品安全监管现代化;引导监督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企业安全内控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1.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认真落实《莆田市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行动方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行业或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各级党委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2.完善协同机制。各级政府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权责关系,形成事权清晰、权责明确、上下协调、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格局。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各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制度,并定期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有关工作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管业务必须管食品安全”的原则,建立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3.加大投入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基层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执法力量向一线岗位倾斜,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装备和检测设备配备要达到国家建设标准要求。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强化执法人员培训考核。

  (二)严格食品安全全程监管

  1.严把种植养殖关。实施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和整治。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加强农药兽药经营许可管理,严格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督促引导农业生产主体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精准减量用药行动,推行绿色养殖技术。加快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严格执行畜禽定点屠宰和检验检疫制度。

  2.严把生产加工关。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的力度,督促企业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加强从原料进厂到车间生产、贮存、检验、交付的全过程控制,切实保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监督抽检不合格、社会关注度高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检查。深入开展“两超一非”食品安全问题整治,继续加强包装饮用水、食用植物油等重点食品监管。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做好普查建档、目录建立、登记准入、监督检查、抽检监测等工作。

  3.严把流通销售关。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重点对象、重点问题检查力度,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管理责任,督促销售者严格索票索证、进货查验,落实食品安全自查。落实食用农产品入市查验制度,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赋码带证上市、市场验码查证准入。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督促第三方平台切实履行资格审查、证照公示、建立入网食品经营者档案等法定义务。持续推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管粮食收储质量安全。支持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和商贸冷链物流项目建设,促进农产品新鲜消费。

  4.严把餐饮服务关。以风险分级管理和信用等级管理为抓手,有效运用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监管方式,坚持把查找问题、排查隐患、防控风险作为监管工作的常态,切实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高风险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好食品原料进货查验、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洗消等管理制度。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提档升级,加快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全面推行福建省小餐饮登记办法,推动小餐饮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三)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1.推进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依法取得许可并持续符合许可条件,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加强从业人员管理,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全部依法持健康证明并培训合格上岗。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和应当召回的问题食品,及时依法召回并停止生产,对召回食品无害化处理和销毁,做到记录完整。

  2.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及时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名单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并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有关部门,使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土地、许可等各领域得到联合惩戒。推进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宣贯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评价工作。

  3.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实行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在生产(含种植养殖、加工)、流通(含销售、贮存、运输)以及餐饮服务等环节实施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实现食品质量安全全覆盖全链条可追溯。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无缝衔接,督促指导食品、食用农产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等生产经营主体,按照要求上传追溯信息。

  4.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责任险。加强部门协作,争取政策支持,指导保险公司结合市场实际创新食品安全保险产品和服务,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范围逐年扩大,保险赔付相关事前事中事后政策健全,应获赔付的消费者能够及时方便得到赔付。加强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宣传,引导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四)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1.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问题开展整顿治理,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彻查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落实处罚到人、行业禁入等规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力。推进执法程序规范,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制度,细化行政执法流程,严格按法定程序和时限开展执法活动。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明确承担打击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职责职能。

  2.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抄送检察机关;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运用,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推动行政部门移送案件质量提升。落实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

  3.健全保障食品安全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进一步深化“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农贸市场、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食品和网络餐饮以及水源地保护为监督重点,加大涉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销售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和行政不作为,打击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积极支持消费者组织提请的食品安全损害赔偿诉讼。

  4.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断链条、端窝点、摧网络”,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于涉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犯罪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严惩。

  (五)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1.实施“互联网+食品”监管。搭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重点围绕行政审批、监管执法、应急管理、检验检测、风险评估、信用管理、投诉举报等业务领域,实施“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项目,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提高监管效能。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推动监管创新。充分发挥数据化情报导侦作用,逐步实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网上排查、实时发现、汇聚筛查和案件网上移送受理监督。

  2.加强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动各级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高基础设备和仪器装备配备水平,使检验检测能力满足食品监管和产业发展需要。整合现有检验资源的基础上,重点加大对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派出机构快检设备的配备,合理布局,共享共用,做到快检筛查不出乡镇(街道)、基本检测不出县(区)。大力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引入第三方检验服务,形成政府检验检测机构、社会服务性检验检测机构、企业内部检验检测机构三方互补的多元化检验检测体系。

  3.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立专门的食品安全应急队伍,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写应急处置手册,组织跨区域的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各级各有关监管部门健全应急处置体系,确保在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时有章可循、规范处置。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报告制度,完善舆情信息监测处理程序。各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4.加快检查队伍整合组建。依托现有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市、县(区)级食品检查专业队伍,明确检查员的资格标准、检查职责、培训管理、绩效考核等要求。探索建立与“双随机”检查方式相衔接的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机制,完善全市食品检查队伍统一调配使用机制。建立统一的检查核查质量管理体系,细化检查程序,统一判定标准,开展检查质量评估评价。

  (六)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1.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鼓励企业获得认证认可,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全面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出台政策鼓励建立覆盖基地贮藏、物流配送、市场批发、销售终端全链条的冷链配送系统,加快生鲜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政策支持和奖励扶持,积极培育富有莆田地方特色的小作坊特色品牌。

  2.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许可流程、缩短许可时限,加快推行电子化审批,不断完善许可工作体系,持续提升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便利化、智能化水平。制定完善食品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制度。加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管,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

  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护提升莆田传统“四大名果”,巩固海带、紫菜、牡蛎等传统大宗水产品品种生产和鲍鱼等名优品种养殖。扶持小农户发展莆田老字号食品,带动传统食品品牌,积极打造福建著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福建名牌农产品。推进病虫害科学防控,实现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生态环境安全。

  4.加快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出台措施加快引进培养企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加强合作,建立政产学研商用金产业联盟,共建技术中心、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的技术和产品研发平台,加快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七)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大食品普法科普宣传力度,营造尚德守法良好氛围。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综合运用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报刊、网站、政务公开栏等载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布监管执法动态,公布监督抽检信息,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

  2.深化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成效。进一步推进全市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平台建设,拓展网格化监管覆盖范围和业务功能,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县区、镇街、村居三级网格员“前沿哨兵”作用,实现对食品安全的快速、高效、精准监管,有效消除风险隐患。

  3.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组织相关部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针对市民关注度高的舆情,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求证、并在网上发布辟谣声明。开设食品安全“在线访谈”专栏,就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在线互动,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主动公开权威信息,及时开展风险科普解读。

  4.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和奖惩机制,指导和服务食品行业发展。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培育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风险的舆论氛围。支持引入高等学校、研究机构、检测机构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治理。注重加强食品安全专家库建设,发动专家深度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交流机制。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组织开展满意度调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站在贯彻“四个最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切实将食品安全作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细化分解本规划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抓好各项工作,切实落实监管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履行日常监管、监督抽检责任,确保如期、全面实现各项目标。

  (二)强化政策支持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规划目标任务和工程项目,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衔接协调,保障本规划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对下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党政食品安全有关部门的考核评价,对于符合《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第十六条有关情形的,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入市场机制,鼓励企业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构建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三)严格考核评估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制订实施方案,落实各项规划任务。加强规划实施评估,适时开展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督导,对建设项目进行动态跟踪及实施效果评估,促进规划任务实施落实到位。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评内容。市食安办牵头对本规划执行情况及时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到位。

  附件:1.莆田市“十四五”食品安全专项规划重点工程

  2.莆田市“十四五”食品安全专项规划重点行动

  附件1

  莆田市“十四五”食品安全专项规划重点工程

  一、实施基层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一)强化农业执法保障。建立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运行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罚没有毒有害及其他物品处置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实施装备标准化建设。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基本装备配备齐全,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工作实际需要。

  (三)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四)推进网格化管理。城镇社区和农村行政村100%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管人员队伍,保障协管员相关待遇和协管工作需要的设备设施。

  到2025年,建立一支与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特点和要求相适应的专业化、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实现监管工作更精准、更规范、更高效。

  二、实施“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工程

  (一)督促引导常态化。把追溯凭证作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工作的检查重点,及时纠正不按规定出具和使用追溯凭证的行为。

  (二)市场建设标准化。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建设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检验室,实现“一进口一出口”的闭环式管理模式。

  (三)激励政策多元化。探索在加强业务培训服务、减少监督检查频次、完善企业评价体系、加大资金补助力度等方面的激励措施。

  (四)追溯范围扩大化。在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推行“一证通”制度,扩大追溯主体覆盖面。

  到2025年,我市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95%以上能查询到追溯信息,食品批发经营者、连锁商超、连锁便利店销售的预包装食品90%以上可以查询到追溯信息,重点批发市场、连锁商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70%以上能查询到追溯信息。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的预包装食品90%以上可以查询到追溯信息,采购的食用农产品70%以上能查询到追溯信息。

  三、实施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工程

  (一)建设“智慧食安”大数据平台。设置行政审批、执法信息、检验检测、投诉咨询、追溯体系等模块,并实现多部门间数据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

  (二)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出台鼓励政策和经费支持,逐步引导辖区餐饮服务单位接入智慧监管平台,不断提高智慧监管方式在“明厨亮灶”建设中的比例。

  (三)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逐步完善监测模块和信用模块,实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执法、追溯、信用等信息一体化智能管理。

  到2025年,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配送单位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大型及以上酒店接入“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比例达到80%以上;食品安全示范街的餐饮服务单位接入“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比例达到80%。

  四、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

  (一)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重点配置电感耦合等离子体串联质谱仪、三重四级杆串联液相质谱联用仪、气相质谱联用仪、微生物检定系统、全自动微生物质谱检测系统等,着力提升食品、药品及相关产品中的污染物指标、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控制菌鉴定等方面的检验检测技术和研究开发能力。

  (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配置电感耦合等离子体串联质谱仪、三重四级杆串联液相质谱联用仪、气相质谱联用仪、食源性致病菌全基因组快速鉴定及溯源系统、微生物膜富集系统、脉冲场凝胶电泳系统、病原微生物鉴定、致病菌分子分型和基因组数据处理终端,提升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食源性致病菌、食源性疾病(含食物中毒)监测能力。

  (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重点配置电感耦合等离子体串联质谱仪、三重四级杆串联液相质谱联用仪、气相质谱联用仪、样品前处理小型仪器设备,着力提升农产品农药残留、重金属检测等技术能力。

  (四)建设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仙游县、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通过考核(获得CATL认证)。

  到2025年,我市形成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以市级机构为骨干、县级机构为补充,层级分工明确、定位清晰的食品、农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五、实施“食安莆田”品牌创建工程

  (一)培育小作坊地方特色品牌。鼓励和引导红团、手工线面、枫亭糕、西天尾扁食、宴皮等传统小作坊食品制作技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二)发展优质农产品品牌。持续培育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推动优质农产品发展。

  (三)创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度尾文旦柚、莆田枇杷、南日鲍等优势产业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保护和发展。

  (四)打造品牌展会。鼓励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相关机构,委托会展中心等,举办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精品展会,打造产业名片。对重大展会采取“一事一议”支持。

  到2025年,全市“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品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总数累计达200个。

  附件2

  莆田市“十四五”食品安全专项规划重点行动

  一、实施风险评估和标准实施专项行动

  (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以本地食品消费特点、饮食习惯等为依据,集合实验室监测能力对地方特色产品进行风险监测。根据社会热点,加强对网络购物、流动摊点等食品的监测。

  (二)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全市所有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按照《福建省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监测任务。

  (三)推动食品安全标准相关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继续按照国家、省级安排,开展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四)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和培训。与企业、监管部门、技术机构、社会公众交流互动,共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和培训工作。

  到2025年,全市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开展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并逐步向乡镇延伸,覆盖种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进出口等环节。

  二、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

  (一)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持续加大农作物病虫害实时监测网络化、智能化预报体系建设投资力度,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措施,推进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融合发展。

  (二)持续开展兽用抗菌药及兽药残留治理。以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严格核查兽用抗菌药原料和质量检验情况,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严格督导落实安全用药管理制度,严格核查用药记录。

  (三)推进水产养殖精准减量规范用药。以对虾、鲍鱼、草鱼等养殖品种为重点,发挥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和渔业专业合作社等力量,推广绿色生态养殖技术,加强水产养殖病害综合防控。

  (四)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

  到2025年,全市农药使用量比2020年减少1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升到92%,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

  三、实施食品加工质量和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

  (一)继续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督促企业建立责任清单、问题整改清单和纠错纠偏机制。加大对企业的指导帮扶力度,结合专项整治、风险排查等工作,指导企业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水平。

  (二)开展重点品种专项检查。继续加强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等重点食品监管,重点抓好“两超一非”、塑化剂、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虚假宣传等问题的综合治理。

  (三)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提升行动。按照“清理整治一批、规范发展一批、转型升级一批”的总体思路,推动小作坊年度普查建档率达到100%,小作坊年度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小作坊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四)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提升特殊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到2025年,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更加完善,食品安全自查及报告率达到100%,发现风险报告率达到100%,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自查与报告率达到100%。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能力大幅增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全市加工食品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8%以上。

  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一)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计划,对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迅速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复核整改效果。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

  (二)切实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对供餐单位、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深入排查使用腐败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等风险隐患。

  (三)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向师生有效传递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

  到2025年,全市执证的学校食堂,100%落实校长陪餐制度,100%实现学校自主经营,“互联网+明厨亮灶”率达到100%,大宗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100%。

  五、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

  (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

  (二)逐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整治主体资质、场所环境、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清单。

  (三)全面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改善农村食品流通模式,发挥供销等系统优势,推进优质价廉食品下乡进村。探索村委会协助乡政府开展农村食品治理工作的方式。鼓励支持“三小”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在固定场所或指定的区域、时段生产经营。

  到2025年,全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农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幸福感有效提升;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六、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一)强化保健食品广告监管。依法严格审查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重点查处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和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

  (二)强化保健食品网络营销监管。加大网络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入网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虚假宣传产品功能、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三)严厉查处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实施违规直销及传销保健食品的行为。

  (四)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程序和行为,确保消费者投诉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到2025年,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保健食品市场得到全面净化,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的消费信心得到提升。

  七、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

  (一)持续开展科学有效的进出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

  (二)实施分类管理。将进口食品的国内进口企业等纳入海关信用管理体系,完善企业信用管理、风险预警、产品追溯和快速反应机制。

  (三)加强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管理。开展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管理工作专项督查,推动进口商建立对境外出口企业自主审核机制,督促进口商开展对境外供应商的评价和对进口食品的复合型评价。

  (四)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联动机制,严控走私冻品、活体动物流入国内市场,查获走私冻品及时无害化处理。

  到2025年,建立以食品安全为核心,以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协同监管为手段,达到信息流、人力资源流双流互动为目标的“关键驱动点”监管模式。

  八、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一)加强互联网食品销售监管。加大网络订餐、外卖送餐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线上线下融合监管,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确保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率达100%。

  (二)开展“明厨亮灶”建设提质扩面。进一步扩大“明厨亮灶”建设的数量和覆盖面,推进餐饮服务单位公示食品原辅料及来源,公开加工制作过程,提升环境卫生质量。

  (三)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由市民决定检查区域、检查店铺及检查项目,采取“视频+图文”直播形式公开监督检查过程。邀请媒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餐饮店后续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跟踪报道。

  (四)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推动小餐饮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推动原料配送、餐饮具清洗消毒、后厨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统一管理,促进“小餐饮”向集约化规范化转型升级。

  到2025年,通过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现全市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定全覆盖;大力推进餐饮服务量化分级提档升级,80%的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含幼儿园)食堂、中央厨房、集体配餐单位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达到良好以上。积极推行“小餐饮”登记管理,实现“小餐饮”监管全覆盖。

  九、实施优质粮食质量工程提升行动

  (一)开展重点领域常态化监管。加大对粮食收购企业、储备粮承储企业、加工企业、军供企业、“放心粮油”企业、“放心粮油经销店”、应急企业等粮食质量安全抽查与检测工作,不断提升抽检检测覆盖面。

  (二)完善粮食质量检测体系建设。推进“优质粮食工程”质检体系项目建设,推进基层检验检测机构和主要粮食收储企业检测能力升级改造,增强整体保障能力。

  (三)推进“一品一码”原粮追溯工作。发挥“福建省原粮追溯平台”的作用,督促粮食收购、储存、加工、贸易、运输企业依法向平台推送信息,提高原粮追溯的覆盖面和信息质量。

  (四)落实“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着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强化标识食用管理,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

  到2025年,市原粮质量安全有效保障,粮食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持续提高,粮食供给品质、粮食质量追溯和粮食应急能力有效提升。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十、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

  (一)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以健全机制为基础,以补齐短板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抓手,构建体系健全、机制完善、行为规范、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良好格局。

  (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巩固仙游县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以及荔城区、城厢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推进涵江区、秀屿区第三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坚持示范引领,带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提升。

  (三)培育食品小作坊特色品牌。结合美丽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任务,打造具有莆田特色的名优特色食品小作坊。

  (四)开展市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组织有条件的大中型超市继续开展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推动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

  (五)持续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店)创建工作。

  到2025年,市级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验收,全市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试点达到5个,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达到79家,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的食品超市达到2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