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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答复:单位食堂不对外营业,仅提供内部员工就餐且不向员工收费,是否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4-05-24 17:34 信息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问: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我单位食堂不对外营业,仅提供内部员工就餐且不向员工收取费用,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

  您好,来信收悉。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第78号令《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开办食堂也属于餐饮服务活动,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据《京津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五项规定,用餐人数不足30人的小型食堂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学校、托幼机构、托育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除外)。请您依据上述条款,从本单位性质及食堂实际供餐人数来确定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问:关于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我想问下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我要自己开个小档口做卖煎饼,本身是研究超市,也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在是必须小档口如果对外经营的话,只能再单独办理一个营业执照然后再办一个小餐饮吗?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

  您好,来信收悉。如果新开的档口与超市无任何关系,单独经营,则需要单独办理许可证。如果是超市内部开辟个区域经营煎饼,进货、收银、管理等都有超市统一负责,则可使用超市本身的许可证,但是超市许可证上的经营项目需要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如果原许可证上无此经营项目,需要去原审批部门进行变更,增加上“热食类食品制售”的经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