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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警示】关于预防织纹螺食物中毒的风险警示

发布时间:2023-06-21 18:02 信息来源: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织纹螺俗称海蛳螺、麦螺或白螺,广泛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其外形特征表现为尾部较尖,螺体细长,长度约1厘米,宽度约0.5厘米,约指甲盖大小,壳面常具有1-3条紫褐色或红黄色螺带,肉体为淡黄色,一般生活在近海礁石附近和泥沙底。每年4-9月是织纹螺的旺汛期,也是食用织纹螺导致中毒的高发期。织纹螺引起食物中毒的主要毒素是神经性毒素,食用后可引起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该毒素对热稳定,煮沸、盐腌、日晒等均不能将其破坏,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

  

  

  国家早已明令禁止销售织纹螺。原卫生部2012年公告(2012年第13号)明确要求:“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国家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也发布了《关于预防织纹螺食物中毒的风险警示》。 

  为保护公众身体健康,避免因食用织纹螺引起中毒,现发出以下风险警示:

  

  一、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

  二、公众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自行购买和食用织纹螺。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自行催吐,并到医院就诊。

  三、切勿擅自前往海边采捕贩售织纹螺,出外用餐不要食用织纹螺。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请立即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