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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3-19 16:40 信息来源: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案例一:李某某组织虚假交易不当竞争案 

  基本情况:2023年3月,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莆田市公安局龙桥派出所移交的线索,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现场发现当事人涉嫌组织虚假交易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月起建立工作室组织员工为他人淘宝店铺虚构交易(即刷单)。当事人将刷单任务清单发给其工作室组织的刷手。刷手通过关键词和主图找到对应商家的店铺,然后在上面关注、收藏该淘宝店铺,然后再货比其他商家的店铺,之后就下单付款。当事人跟客户确认订单属实后,就支付佣金给刷手,而客户支付货款和佣金给当事人。截止查获时,当事人为36个淘宝店铺刷单626单。当事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作出如下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案例分析:随着互联网领域竞争业态及方式的转变,借助技术手段,衍生的数据爬取、刷单炒信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频发多发,刷单炒信违法行为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该案给广大经营者敲响了警钟:经营者应自觉维护互联网经营秩序,净化网络购物环境,杜绝任何形式的售假行为和刷单行为。

  案例二:莆田市某景贸易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案 

  基本情况:2022年6月,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根据国家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移交的线索,对当事人涉嫌通过京东平台网店无证销售医疗机构制剂当红创伤乳膏、二黄新伤软膏的行为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市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经查,当事人已办理《营业执照》,在莆田市城厢区从事网络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1年10月至2022年4月期间,通过京东平台网店销售当红创伤乳膏、二黄新伤软;当事人经营的当红创伤乳膏产品、二黄新伤软膏的产品均属于医疗机构制剂。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未经批准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截止查获时,其无证经营药品的货值金额4.2万元。当事人未经批准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并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

  案例分析:随着电商平台的蓬勃发展,医药电商在药品销售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针对药品网络销售虚拟性、隐匿性、发散性等特点,职能部门可以充分利用大数据、风险模型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管,督促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购药安全。 

  案例三:油烟机异响 起因难定论 

  案情及处理结果:2023年9月12日,涵江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消费者柯某投诉称,其在涵江区涵华西路某电器商城购买油烟机,花费3000多元,使用后出现异响,维修后又出现异响,与经营者协商不成,遂拨打12315投诉。

  涵西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接诉后,经与诉求双方沟通后,经营者派维修人员上门检测,维修人员现场检测未发现消费者所诉的问题。

  几天后消费者再次反映油烟机出现异响,工作人员联系经营维修人员一同前往消费者家中,进行现场调解。经现场勘查,涉诉抽烟机有延迟开机3分钟现象,烟道存在改动的迹象。经营者(维修人员)称抽烟机并无质量问题,是消费者改动了烟道,影响了抽烟机正常使用。消费者则表示是抽烟机出现故障,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对此,经营者提供了涉诉抽烟机生产厂家同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经调解,生产厂家最终同意无条件为消费者更换一部同款同型号的抽烟机。

  评析:本案中,经三方现场勘查,涉诉抽烟机有延迟开机3分钟现象,烟道存在改动的迹象。经营者则提供了涉诉抽烟机生产厂家同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双方对此,各执一词,分歧较大。

  工作人员本着“为民服务,化解矛盾”的宗旨,多次与双方沟通协调,后生产厂家出于“消费者利益无小事”和“维护品牌形象”考虑,同意无条件为消费者更换一部同款同型号的抽烟机。

  案例四:城厢区某家居商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基本情况:2023年1月,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城厢区市场监管局移送的线索,对当事人在开具给消费者的商品销售单据备注栏含有“清样满减不退换”内容条款的行为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经查,当事人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在在国庆节促销期间,2022年10月7日,当事人销售一款实木床时,在开具的商品销售单据的备注栏含有“清样满减不退换”内容条款。当事人使用的上述“清样满减不退换”内容条款仅用于清理现场样品,活动时间仅限于2022年国庆节期间,售出的1单是为了促销而优惠销售,并未因此获利。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属于实施“排除消费者提出退货的权利”的违法行为。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0.31万元。

  案例分析:本案中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由于对产品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制约,消费者在购买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清理样品的特殊性,经营者使用了“不退换”内容条款。但是商品或服务存在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与经营者明示不符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下,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并非一律“清样满减不退换”。本案查处有助于增强经营者的合规意识。

  案例五:新购空调有瑕疵 举证倒置助维权 

  案情及处理结果:2023年3月21日,消费者冯先生在京东平台上购买了一台空调制冷机外机,价值5520元。没过几天便收到该制冷机外机,随后冯先生便找人安装该制冷机。可机器安装好后却不能制冷,安装工人多次调试后仍然无法解决该问题。于是冯先生便联系商家客服,要求商家给予退货。商家客服在未经检测的情况下,只是简单询问过后便称机器不制冷是属于消费者人为原因造成,拒绝为消费者退货退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冯先生只好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接到投诉后,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管局灵川市管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双方了解情况。经了解,消费者所诉情况基本属实。但是对于制冷机无法制冷的问题,双方各持己见。工作人员向商家详细介绍了我国《消法》中关于商品瑕疵责任倒置举证的详细规定,说明了对于制冷机等此类耐用品,存在瑕疵时举证责任应当由商家承担,即经营者应当通过举证证明商品本身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证明该瑕疵的存在是由于消费者使用不当或者外部因素造成,如无法证明则应当承当产品质量责任和相应的售后服务。最终,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和法律科普宣传,商家同意为消费者进行退货退款,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评析:我国《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该条款是《消法》中关于耐用商品举证责任瑕疵的规定,根据本条款,消费者冯先生购买的制冷机属于耐用品,且在安装后就发现故障,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举证责任导致规定构成要件。因此,经营者应当通过举证证明商品本身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证明该瑕疵的存在是由于消费者使用不当或者外部因素造成,如无法证明则应当承当产品质量责任和相应的售后服务。

  案例六:城厢区听某某百货店经营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案  

  

  基本情况:2023年8月,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现场发现当事人通过抖音网店经营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指甲生长水。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化妆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经查,2023年6月,当事人以66元/瓶的价格从淘宝网店下单采购指甲生长水1瓶用于销售经营,上述指甲生长水的使用方法是涂在指甲根部和皮肤相接触的位置,用于保护指甲,促进指甲生长,应按化妆品管理;上述化妆品只有外文标签标识,没有中文标签;当事人采购上述化妆品没有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没有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案例分析:化妆品消费群体大、涉及面广,制假售假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品牌方和消费者的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市市场监管局扎实开展民生领域“铁拳”执法等专项行动,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利用投诉举报、监督检查等多种渠道,持续加大化妆品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案例七:涵江区某理发店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案  

  

  基本情况:2023年6月,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涵江区市场监管局移送的线索,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现场发现当事人涉嫌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现场对涉案食品予以扣押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厦门某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涉案食品进行执法抽检,进行相关成分鉴定。经检测,当事人销售的食品检出“西地那非”及“他达拉非”成份。依据《保健食品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规定,“西地那非”及“他达拉非”属于非法添加物质。当事人销售添加了“西地那非”及“他达拉非”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将本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案例分析:“西地那非”及“他达拉非”主要是用来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是国家明确规定的处方药,须在医生指导下服用。不当服用可能引发心脑血管方面的严重食源性疾患,也可能会伤害消化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神经系统等。“西地那非”及“他达拉非”已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使用。本案属于存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大安全隐患案件。 

  案例八:搭售燃气具 调解化纠纷  

  

  案情及处理结果:消费者林先生投诉称其于2023年10月21日在莆田市城厢区某能源公司开通天燃气,商家强制要求其购买燃气灶,才予以安装天燃气,消费者被强制要求付费1368元,认为不合理要求商家退款,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帮助调解。接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前往核查,商家辨称其并非强制搭售燃气具,仅仅是推荐燃气具供消费者进行选择,消费者可以自行购买合格燃气具。经调查核查,我局工作人员现场确未发现有签订强制搭售燃气具合同行为,同时,经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已为消费者办理退款,为消费者挽回损失。

  评析:目前,燃气公司搭售燃气一般指“不买指定的燃气具产品就不给开通天然气”,以及针对新用户采取的不买燃气公司推销的燃气灶具、报警器与保险,就不给用户通气。同时针对老用户采取以入户检查不合格为由,强制用户购买燃气灶具等产品,排除、限制本地同业公平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反了《反垄断法》。该行为不仅损害了本地用户的权益利益,也损害了本地燃气具经销商的利益。市场需要合理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才能让各行各业有序健康的发展。

  案例九:定制家居消费遇坑 市场监管全力维权 

  案情及处理结果:2023年5月,城厢区霞林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称吴女士在城厢区某品牌高端全屋定制中商家存在未按时完工,且使用的装修物料为次品,质量不符合要求,要求商家退费并赔偿,消费金额136665元。接到投诉件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了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了解具体情况,并提取《购货合同书》、《样板间协议书》、收款收据、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为定制合同书中未详细约定灯具、窗帘等部分产品具体品牌、款式、大小、材质等,且对违约金数额争议较大,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困境。经过工作人员前后18个电话、组织3次现场调解、历经1个月“拉锯调解”,最终2023年6月21日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书,调解成功,诉求人最终获得商家违约及其他补偿10611元。

  评析:近几年,定制家居成为居家装修市场的“新宠”,受到很多年轻消费者的热捧。但定制家居通常涉及销售、测量、设计、生产、安装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又由不同的主体操作负责,缺乏有效沟通和统一标准,往往到了安装阶段才会发现瑕疵,导致消费者期盼与成品之间存在落差,退货难、换货难、维修难等现象频出。此类纠纷通常呈现产品多、货值高、争议多、举证难等特点,情况较复杂,往往调解成功率低。消费者在下单购买时,应对产品的品牌、款式、材质、规格、颜色、花纹、工艺等方面进行明确约定,避免事后造成纠纷。 

  案例十:拖鞋被盗惹纠纷 合理提醒需尽责 

  案情及处理结果:消费者来电反映2023年8月4日在莆田市仙游县某游泳池游泳,期间拖鞋被人穿走(已调取监控查看),该拖鞋的价格是129元,向商家反映后对方不予处理,消费者认为不合理,希望予以调解。仙游县度尾市管所接到投诉后立即核查处理,游泳馆负责人表示拖鞋存放位置特殊,被人误穿的事时有发生,游泳馆已尽到提醒义务“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消费者则认为,游泳馆管理存在漏洞,理应承担赔偿责任。经过多次调解,商家同意补偿50元,双方达成和解,调解成功。

  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游泳馆应在显著位置提醒告知游泳者保管好贵重财物。本案中,消费者与游泳馆构成服务合同关系,游泳馆应该尽到合理财物保管义务,游泳馆作为公共场所对消费者的人身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对消费者在消费期间的托管财物也应该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本案中,游泳馆已尽到合理提醒义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游泳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