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消费公示 > 典型案例

订购石材起争议 “12315”便捷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3-08-11 18:01 信息来源: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近日,莆田市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度市管所收到市民陈先生投诉反映称其在新度某石材批发部购买的石材存在以次充好问题。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迅速响应,第一时间与陈先生取得联系。经了解,陈先生向商家订购一套厨房台面,要求使用人造石英石材质,费用3200元,安装时候发现商家使用的是人造岗石,以次充好,要求商家处理遭拒,因当时疏忽未与商家签订合同,目前商家消极处理,希望工作人员尽快协调处理此事。

  为了投诉能够顺利解决,工作人员到陈先生家里现场查看了石材的具体情况,并多次约谈商家,向其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条款,要求其积极履行义务,解决与消费者产生的纠纷。

  经过调解,最终商家表示予以退还该套厨房台面所收费用3200元,为陈先生重新制作一套2500元的厨房台面。陈先生也同意该处理结果,同时对工作人员的工作及态度表示赞许。

  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定制产品时,应与商家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产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以及材质等,同时要注意索要并保留合同、收据、发票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消费纠纷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