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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外卖没收到 商家应当退款

发布时间:2022-12-06 17:06 信息来源:市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案情及处理结果】林女士来电反映于2022年3月11日通过微信小程序在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中晖商业广场2号楼108号“德克士”定外卖,花费35元,消费者表示没有收到外卖,联系商家处理遭拒,希望消协予以处理。

  2022年3月24日,秀屿区消协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反映情况前往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中晖商业广场德克士店铺。经了解,商家表示该外卖已被骑手取走,并由骑手进行派送。该骑手并未将外卖送至消费者手中。目前,该店铺已对该订单进行退款处理。我局工作人员将相关情况反馈至消费者,消费者表示无异议。

  【评析】本案中,商家未按约定送餐,导致消费者没收到,依据《消保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家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诚信经营,理应退款处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