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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用券拒绝使用 市管调解终退款

发布时间:2022-08-02 17:40 信息来源: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消费者来电反映2022年5月1日通过微信微信公众号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西路888号的“泰极万象”购买两张129元的抵用劵,价值258元,消费者称微信公众号表示有效期至5月31日,到店使用时却被店家告知已过期,认为不合理,现要求商家退款,希望予以调解。

  接诉后,城厢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及时联系商家积极进行调解,要求商家主动提高责任意识,尽量减少消费者经济损失。最后经调解,商家同意退款。

  消费警示:对于该类纠纷,消费者应注意购买优惠券时,商家是否对相关信息进行了告知,签署相关协议时要注意合同条款的审查,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同时也要注意:一要理性对待商家优惠促销。为了促进消费,商家时常会打出“特惠”等口号向消费者推送优惠券、折扣券、赠券、赠品等,但在使用中却设置使用范围和期限等许多附加限制条件。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面对诸多诱惑时,应保持理性,避免因贪图优惠而盲目购物,或掉入“循环购物”“明降暗涨”“先涨后降”等商家设置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