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PT00207-0200-2024-00040 | 文号 | 莆市监规〔2024〕1号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24 |
标题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PT00207-0200-2024-00040 | ||
文号 | 莆市监规〔2024〕1号 |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7-24 | ||
标题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好涉及民营经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经清理,《莆田市工商局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的通知》(莆市工商注〔2018〕151号)和《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管理工作的通知》(莆市监药〔2021〕87号)的主要内容明显过时。2024年7月23日,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决定对上述两份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7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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