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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T00207-0300-2021-00044 文号 莆市监知运〔2021〕119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6-02
标题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推进营商环境评估“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工作机制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PT00207-0300-2021-00044
文号 莆市监知运〔2021〕119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6-02
标题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推进营商环境评估“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工作机制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推进营商环境评估“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9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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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科技局、市文旅局、人行莆田支行、莆田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专项指标工作水平,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协调配合,决定建立推进营商环境评估“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工作机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科技局、市文旅局,人行莆田支行、莆田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等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指定分管领导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召集和组织。

  (二)明确责任。围绕“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第三方评估报告,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负责加大仿冒鞋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行政执法和惩治力度;开展专利商标维权援助工作;强化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提升企业专利商标创造水平;指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及贴息工作等。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宣传、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犯罪行为。市法院负责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水平,有效缩短知识产权案件的判决时间,对重复侵权和恶意侵权的案件加大知识产权的惩罚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市人行、市银监局负责落实建立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考核机制,督促引导商业银行机构与企业对接,减少质押环节,加强质押登记,提升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登记数量和规模。市金融办负责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市文旅局负责知识产权宣传,著作权培训及案件执法和维权调解。市科技局负责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提升高新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

  (三)工作要求。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成员单位全体参加。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建立工作报告和沟通协调机制

  (一)工作报告。各成员单位根据《莆田市营商环境“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指标第三方评估问题整改方案》(莆市监知运〔2021〕81号)(附件),指定专人每月23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形成《“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报市营商办。

  (二)沟通协调。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对涉及部门间协调配合解决事宜,由责任单位提出,牵头单位负责召开联席会议专项工作调度会,适时解决存在问题力争取得实效。

  三、建立责任机制

  (一)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健全工作机制,制订推进第三方评估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负责部署工作,做好目标任务分解,明确业务责任人,序时推进各项工作,确保9月底前完成各项任务。

  (二)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负责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指出问题整改和各项二级指标工作并及时总结成效。各成员单位责任工作推进情况将纳入市效能办督查事项,对指标工作推诿、落实不力或被第三方评估指出存在问题的责任成员单位,予以通报,并报效能办在年度绩效考评中予以绩效扣分。

  附件: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莆田市营商环境“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指标第三方评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莆市监知运〔2021〕81号)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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