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2024402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16 16:48 点击数: 字号: T | T
沈丙龙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推进城市精细化治理,聚焦城区流浪狗管理的建议》(20244026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随着莆田城市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养狗的人多了起来,小区、街头流浪狗也越来越多,流浪狗漫步街头巷尾,严重影响了公共环境卫生、道路交通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流浪狗科学管理呼声越来越大。从全国层面法律依据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范疾病传播”,在地方立法上,北京、上海、珠海等地市先后出台针对养犬的管理条例,主管部门多为公安部门。我局积极配合公安、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流狗的管理工作,重点做好涉犬经营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一)依法开展宠物服务类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
我局持续推行注册登记“数字化全域通办”改革,通过网上审批、就近领照,有效解决了营业执照“辖区才能办、上班才能办”的问题,实现营业执照马上办、随地办、智能办。同时,大力精简规范政务服务文书材料,极大提升了工作效率,减轻了企业负担。目前,按照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登记的要求,从事含犬类等各种宠物服务及相关附属的不涉及许可审批的活动,经营范围登记为“宠物服务”。当前,全市企业经营范围含“宠物服务”的企业共有188户,今年以来全市新增25户。
(二)规范持照亮照经营
2023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结合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以校园周边、大型城市综合体、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加强与同级网格中心的沟通协调,发现无照经营宠物店5户,督促引导其办理营业执照;发现未亮照经营7户,规范其亮照经营。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配合公安、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流狗的管理,推进城市精细化治理,重点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式,为群众提供环节更少、周期更短、流程更优、成本更低的服务,加强对涉犬经营单位登记;同时,加强与各级网格中心的协同配合,发挥网格员“人多面广”的优势,加强无照经营的监管,督促涉犬经营单位持照亮照规范经营。
领导署名:邱开辉
联 系 人:黄培源
联系电话:0594—2671316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