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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3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4-18 11:43 点击数: 字号: T | T

林杰代表:

  《关于提升外卖食品安全的建议》(第123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局立足部门职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部署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网络餐饮服务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坚决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3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7706人次,检查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4850家次,排查发现问题线索111条,立案查处31起,罚没款6.66万元;开展网络餐饮食品抽检302批次,检验合格率100%;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二、主要做法

  (一)约谈指导,落实平台主体责任

  一是开展约谈会商。组织召开全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会商会暨集体约谈会1场次,督促各平台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平台经营行为,签订承诺书7份;围绕平台落实资质审核、信息公示及风险管控等主体责任开展平台会商4场次。二是督促定期自查。督促各平台定期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全面排查及时清理问题商户,共收到各平台自查报告12份,自查整改问题366个。三是加强实地检查。加大对各平台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共检查平台56家次,持续规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行为,对1家属地第三平台予以警告处罚。

  (二)分类监管,有效提升监管效能

  一是加强对“无堂食”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监管。建立健全“无堂食”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台账262家,每半年开展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商家24家,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均已督促整改到位。二是定期对“网红”入网餐饮服务开展全覆盖监管。每半年对“网红店”名单进行更新,全市共梳理“网红店”184家,并对“网红店”开展全覆盖检查,共发现问题商户33家,均已整改到位。三是首次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列入双随机抽查工作。2024年度,首次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列入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拟按照2%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四是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探索智慧监管新模式,利用可视化探头加大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后厨监管。定期开展视频抽查,2023年下半年市级层面共开展视频抽查2期,累计抽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108家次,发现98家存在问题134个,已督促整改到位。

  (三)监督抽检,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持续运用食品抽检技术支撑作用,以馒头等米面及其自制制品、奶茶等自制饮料、蛋糕等烘焙自制食品为重点,对全市7个县区入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监督抽检,共完成302批次抽样,经检测合格率100%。

  (四)健全台账,加强数据分析运用

  畅通12315投诉渠道,建立健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投诉台账,全年共收到涉及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投诉举报455件,已100%按时办结。对投诉件开展数据分析、归纳分类,形成4期分析报告。同时进一步强化数据分析运用,组织开展1期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约谈会,严格要求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五)典型公示,持续推进社会共治

  一是公布“网络餐饮红黑榜”。通过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榜单6期,其中红榜商家13家、黑榜商家8家。二是曝光典型案例。通过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网络餐饮典型案例2期,曝光违法违规商家7家。三是开展直击网红检查。围绕关注较高的网红外卖店,开展6期直击检查执法行动并通过东南网等融媒体渠道展播,总浏览量11万多次、点击转发量4200多次。

  (六)宣传培训,加强法律法规宣贯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制作《一图读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在莆田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提升网络餐饮服务单位知晓率。针对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仍然频发、多发等问题,开展网红店食品安全集体约谈及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培训7场次,培训网络餐饮从业人员200多人次,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七)完善机制,推动常态长治

  全面梳理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突出现象,并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围绕平台合规、协同监管、分类管理、智慧监管、案件协办等9个方面梳理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推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常态化治理,持续提升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水平。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发力、精准施策,强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群众饮食安全。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邱开辉

  联 系 人:刘瑞源

  联系电话:0594-2793072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

  城厢区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