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权力运行 > 政策规范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健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4 16:55 点击数: 字号: T | T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市局相关科室、执法支队、应急处置服务中心: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巩固提升网络订餐整治工作成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闽市监网监〔2022〕272号),结合我市实际,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予以完善与调整,特制定以下工作机制,请抓好贯彻与落实。

  一、健全分级管理机制

  市、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要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常态化监管工作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半年召开一次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析会,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针对性监管措施。要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条线抓落实、属地监管抓责任的分级管理模式,统筹餐饮、网监、消保、信用、抽检及执法等各业务条线,推动市、县(区)、所三级联动,巩固提升全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

  二、健全平台合规机制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每半年要持续完善属地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主体台账,掌握其数量、分布、经营状况等相关信息,指导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按照《电子商务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及培训教育、资质审查、信息公示、监测抽查、投诉处理、制止报告、信用评价等制度建设与落实。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每半年督促平台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数据及销量靠前的入网餐饮主体数据;每半年督促平台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对信息公示不完整、证照过期等情况主动整改下线,并提交自查报告;每半年对各平台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数据报送不及时、自查不到位或未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属地第三方平台进行约谈,涉及违法违规及时移交执法部门查办;发现总部直营的第三方平台存在审查不严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有关情况函告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

  三、健全协同监管机制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要持续落实每季度平台会商工作制度,强化政企协作,进一步畅通市场监管部门与第三方平台信息互通渠道。要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对存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证照过期、线上线下地址不一致、假证及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推动“餐饮研判、网监协同、平台落实”的“线上断网、线下断链”工作格局,高效处置违规行为。

  四、健全分类管理机制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要在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要求的基础上,科学施策,突出重点,促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精准性、有效性。结合监督检查情况,对证照未公示、从业人员未戴口罩以及环境卫生较差等轻微违反餐饮服务操作规范的违规商家口头警告并督促当场整改到位,对两次以上违规的调高风险等级、加大检查频次并视情进行警告等简易处罚;对证照过期、登记事项与实际不符、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来源不明、过期、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掺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坚决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并通知第三方平台采取协同管控措施。

  (一)建立“网红”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安全台账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每半年更新一次平台销售靠前的入网餐饮主体数据,并根据辖区情况完善本辖区“网红”台账。要持续推进“每月一周查网红”执法行动,每半年对网红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

  (二)建立“无堂食”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台账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要针对“无堂食”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社会监督风险因素,建立健全“无堂食”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台账,每半年对“无堂食”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台账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抽查比例以不低于辖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有数(扣除“网红”、“无堂食”入网餐饮服务单位)的省定百分比开展。重点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资格、经营信息公示、人员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备餐操作、设施设备使用和维护等方面。

  五、健全智慧监管机制

  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督查。要按照《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入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纳入“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莆市监餐〔2022〕120号)文件精神,加强莆田市入网餐饮服务“互联网+明厨亮灶”食品安全视频管理平台使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以后厨从业人员是否佩戴口罩、后厨卫生环境状况等为视频督查内容,加大视频督查家次。市局餐饮科每季度视频督查数量不少于已纳入平台管理视频可视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5%;市局应急处置服务中心每季度视频督查数量不少于已纳入平台管理视频可视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10%;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每季度视频督查数量不少于辖区已纳入平台管理视频可视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25%,实现全年全覆盖。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保证“互联网+明厨亮灶”监控系统设备设施完整性、有效性,不得存在以下行为:故意遮挡视频监控摄像头;故意断电,致使监控系统无法正常使用;擅自调整视频监控摄像方向,致使摄像头没有对准入网餐饮后厨;擅自对视频监控系统相关设备、线路挪作他用,影响视频监控系统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抽查中一经发现商家存在前述行为的,立即记录并通知基层所警告并督促整改;对两次以上违规的调高风险等级、加大检查频次和检查力度,视情采取线上线下同步暂停营业1-3天的管控措施,,管控期间整改不到位的延长管控期限,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

  六、健全案件协办机制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要加大对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第三方平台不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摸排,提高问题线索质量,强化与执法办案部门线索衔接。执法办案部门要加大对网络餐饮案件的查办力度,每半年对网络餐饮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七、健全技术支撑机制

  要持续运用食品抽检技术支撑作用,要重点对馒头等米面及其自制制品、奶茶等自制饮料、蛋糕等烘焙自制食品开展添加剂、重金属等指标项目食品安全抽检。加大对风险高的品种的抽检频次,市级层面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抽检覆盖比例不低于辖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有数的1.5%;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要积极争取抽检资金,加强县区级层面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抽检力度。要通知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妥善处置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产品,及时移送执法支队依法立案查处,并将上年度不合格产品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列入下一年抽检计划。

  八、健全投诉分析机制

  市、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要建立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投诉台账。市局每季度对台账进行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并下发给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要根据分析报告中的典型、高频问题进行归纳分类,及时运用约谈、监督检查手段,严格要求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现场检查情况视情采取线上线下同步暂停营业1-3天的管控措施;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并通知第三方平台采取协同管控措施,突出对重点问题和集中存在问题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专项治理。

  九、健全安全防范机制

  市、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要积极倡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食安封签”,确保网络餐饮食品配送安全,要指导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加大对“食安封签”的宣传与引导。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要分阶段、分类别推动“食安封签”的使用与推广,尤其是对销售量大的“网红”及高风险品类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督促指导,参照分类管理机制的惩戒措施,引入平台协同监管,对不积极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责令平台采取线上管控。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8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