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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莆田市公安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5 15:27 点击数: 字号: T | T

各县(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分局)、教育局、卫健局(社会事务局)、公安局(分局),各高校、市直各学校:

  现将《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省教育厅 省卫健委 省公安厅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闽市监餐〔2023〕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

  各县(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卫健部门、公安部门要充分认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敏感性,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把加强春季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与推进落实“两个责任”紧密结合起来,督促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增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及时发现排除学校春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二、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

  各县(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卫健部门、公安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间联查联动、联合执法和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统筹结合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加大对学校及校园周边的食品经营者、校外供餐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律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各县(区、管委会)公安部门要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学校及其周边、网络平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各县(区、管委会)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溯源能力,确保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高效有序运行。

  三、进一步强化社会治理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推进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工作,做好学校及校外供餐单位“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要积极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反食品浪费宣传力度,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各县(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门要畅通学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让学校师生、家长及广大群众参与到学校食品安全监督中来,有效提升公众对校园食品安全满意度。

  请各单位将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于4月25日前分别向上级相应部门报送。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吴新宇,联系电话:0594-2659663。

  市教育局联系人:卫登明,联系电话:0594-2684685。

  郑元泉,联系电话:139 05942313。

  市卫健委联系人:廖晓羽,联系电话:0594-6702852。

  市公安局联系人:何国锋,联系电话:0594-2772091。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莆田市公安局

  2023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