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权力运行 > 政策规范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莆田市公安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3 08:55 点击数: 字号: T | T

各县(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分局)、教育局、卫健局(社会事务局)、公安局(分局),各高校,市直各学校:

  现将《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健委 福建省公安厅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闽市监餐〔2022〕22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各县(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卫健部门、公安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把做好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扎实有序推进。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专项行动的通知》(闽食安办〔2022〕13号)、《莆田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莆市监〔2020〕214 号)等文件要求,督促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突出重点项目,深化隐患排查

  要以农村学校、民办学校为重点单位,以肉制品、乳制品、水产品、蔬菜水果、进口冷链食品、食用油等为重点品种,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要求,加强排查、整治进货查验把关不严、未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配送食品、未按要求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到位、复用餐(饮)具不合格、向未成年人售酒等校园食品安全问题隐患。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及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实施销账式整改。

  三、盯紧关键环节,压实监管责任

  各县(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会同教育部门加大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立即督促学校、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或移送执法办案单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与督导,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配餐制度,每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各县(区、管委会)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学校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各县(区、管委会)公安部门要依法及时受理并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严厉打击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四、强化协同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各县(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卫健部门、公安部门要畅通沟通渠道,强化部门间工作通报和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引导学校及校外供餐单位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等智慧管理模式,鼓励建立HACCP体系或ISO22000体系,鼓励采用色标管理、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方法,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规范学校校外供餐招标管理,建立健全引进和退出机制,要把市场监管部门对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风险评价结果作为学校配餐企业选择和退出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共治

  各县(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学校、校外供餐单位餐饮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着力解决从业人员规范操作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能力提升问题,增强学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要会同卫健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反食品浪费宣传力度,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引导学生科学、文明用餐。

  请各单位将有关工作情况于9月22日前分别向上级机关报送。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吴新宇,联系电话:0594-2659663

  市教育局联系人:卫登明,联系电话:0594-2684685

  郑元泉,联系电话:139 05942313

  市卫健委联系人:廖晓羽,联系电话:0594-6702852

  市公安局联系人:何国锋,联系电话:0594-2772091

 

  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莆田市公安局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