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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福建省实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7 17:15 信息来源: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福建省实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根据《福建省实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市监规〔2024〕5号),现就2024年度福建省实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福建省内(不含厦门市)依法设立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和部门。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2022年10月起,已发布但尚未获得补助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标准、福建省地方标准外文版制修订项目;

  (二)获批成立但尚未获得补助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三)2022年10月起,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的项目;

  (四)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且未获得补助的企业;

  (五)验收通过且考核分数≧90分的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项目(国家级和省级);

  (六)我省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平台的建立与维护项目;

  (七)承担标准化科研项目和活动等符合补助条件的标准化工作项目。

  三、申报方式和流程

  为全面提升资金全流程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2024年度实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申请实行全程网办。申请单位可登录福建省标准质量工作管理系统办理(网址:http://220.160.53.129:8090/mstd-external-business-web/login)。请各单位于登录页下载操作手册并按步骤指引操作,如有疑问,请联系平台管理人员(联系电话:136 9683 9459)。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县区、分局负责组织好本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申报,我局在受理项目申请后筛选、汇总,于10月17日前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推荐至省市场监管局。

  申报单位属于省级预算单位的,应通过省直单位初审渠道申报。

  (二)申请国际标准研制补助经费的,应按照研制阶段在当年度提交相应证明材料。2024年前立项的国际标准研制阶段情况应于2024年10月17日前同步录入完毕。

  附件:《福建省实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市监规〔2024〕5号)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7日